来源:省认证处作者:青认检协发布时间: 2018/3/1阅读:470
鲁质监科认发[2018]5号
各市质监局(市场监管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统计局,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:
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质检总局令第163号,以下简称163号令)的有关规定,全面掌握我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现状,为各级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,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,根据《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国质检认联函〔2018〕61号,以下简称61号文,见附件),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,请遵照执行。